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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之家活动室管理办法
2011-11-07 19:54  
一、教职工之家活动须知
    1、教职工之家的活动室是我院在职教职工的活动场所,正常开放时间只限于本院教职工和在册临时工开展活动,其他人员谢绝入内;
    2、凡来教职工之家活动者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规则,爱惜公共设施,注意公共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3、活动必须积极配合活动室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为了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活动室规则
    1、活动室限于本院在职教职工,不准带外来人员入内。
    2、活动室开放时间定于工作日上午12:00-2:30和活动规定时间,活动者必须遵守开放时间。
    3、活动者必须爱护室内设施,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4、讲文明、讲礼貌,禁止大声喧哗、聚众打闹,保持室内安静。
    5、注意公共卫生,不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6、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易破损物品入场,违反者造成人身财产事故,必将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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