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工会[2013]4号
关于评选推荐陕西省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各基层分会:
为充分调动我院广大女教职工参与学院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巾帼文明岗”活动品牌,院工会根据陕西省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陕西省巾帼文明岗、陕西省“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城妇巾办字[2013]4号)文件安排,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推荐陕西省“巾帼文明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原则上已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及院级以上荣誉(含院级)的优秀妇女先进集体。全院范围内推荐陕西省“巾帼文明岗” 1个。
二、陕西省“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和文明建设规划,有专人负责,重视女性发展,培养女性人才,定期指导和检查,有明确规范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立足创建。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有社会责任意识,在岗位建功、为师生服务、促进和谐校园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成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对“巾帼建功”活动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文明从业,服务意识强。在为师生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努力为师生办实事解难事,师生满意度较高。
4、示范性强。严格遵守《陕西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在本院或教育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5、成绩突出。原则上已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及院级以上(含院级)荣誉称号(近五年曾获得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暨创佳评差文明单位、年终部门考核优秀单位、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三育人”先进集体)。
三、评选推荐办法与步骤
(一)推荐程序
1、各有关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
2、组织审核。各有关单位将材料上报院工会,院工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参评单位进行联评。
3、会议联评。评选原则是规范程序、严格条件、差额推荐、倾斜一线。各基层单位推荐的“巾帼文明岗”候选单位,由院工会组织召开联评会议评选出陕西省“巾帼文明岗”候选单位一个。院工会将对评选出的“巾帼文明岗”及主要事迹简介在工会网页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 党委审定。将推荐上报的陕西省“巾帼文明岗”名单提交学院党委审定。
(二)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陕西省“巾帼文明岗”申报表》(附件)一式2份,同时附相关荣誉照片、岗位工作照(优选3张)。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并于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交院工会(行政楼202室)。
(三)时间安排
1、6月6日——6月13日,申报单位材料准备、上报材料。
2、6月14日——6月17日,院工会组织召开联评会议对各部门推荐上报的“巾帼文明岗”候选单位进行评审和公示,并报院党委审定。
3、6月20日,材料上报陕西省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巾帼文明岗”自申报之日起,要将本单位自然情况(包括成员、人数、基本职能等)、创建目标、申报情况、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由院工会牵头组织,通过现场暗访等形式对创建过程进行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创建过程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院工会办公室(行政楼202室)联系。
联系人:樊艳 王 颖
电 话:81530037
电子信箱:ssygonghui81530037@163.com
附件请在院工会校园网页(女工工作栏)上下载。
附件: 陕西省“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