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育学院外聘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适应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人事分配制度不断深化的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及时组织外聘人员加入工会组织,凝聚和引导他们服从、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维护他们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和身心健康权益。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实践中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
第三条 吸收外聘人员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学校的稳定、建设和发展服务。
第四条 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中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外聘人员积极参加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主动参与学校的事务管理。优化工会组织工作机构,完善外聘人员入会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外聘人员和正式在编教职工同工作、同活动、同待遇。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在学校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与学校相关部门签订用工协议,不分民族和信仰,承认工会章程。
第六条 自签订用工协议起在学校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且在原单位未加入工会组织者。
第七条 外聘人员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部门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校工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入校前加入工会者,可办理转会手续。
第八条 外聘人员入会后享有以下权利:
(一)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工会的任何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和所在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部门如实全面反映。
(三)在既定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四)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的优惠待遇和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五)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九条 外聘人员入会后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法律、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三)遵守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正确对待处理国家、学校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学校、部门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四)维护学校大局和本单位的团结,互助友爱。
(五)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对外聘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他们开展文化学习、业务培训、劳动竞赛和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外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组织在工作中要坚持“三贴近”原则,关于外聘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尽心维护好他们的基本权益。定期、及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情况和要求,研究他们提出的问题,并给与负责的答复。做外聘人员的贴心人。
第十二条 外聘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当选双代会代表,参与本部门事务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与外聘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时,其所在部门工会应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进行调解。依照法律和校规,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十四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经教育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与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的会员,开除会籍。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六条 外聘人员每月工会会费为月工资的0.5%。每月发工资后及时向所在部门工会缴纳会费。
第十七条 外聘人员会费作为所在部门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暂不上解。
第十八条 外聘人员的福利费用暂按“一会两制”的办法处理。各工会组织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办理。校工会负责协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陕西教育学院外聘人员加入工会组织及管理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陕西教育学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