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的背景
进入90年代后,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大学收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普通高校的“并轨”,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大学学杂费大幅度提高,越来越多的贫困学生难以凭借自身经济实力负担高昂的教育费用。
为了使我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捐资助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经学院工会研究决定,成立“陕西教育学院捐资助学爱心基金会”,并制订了《陕西教育学院捐资助学爱心基金会管理条例》。
“爱心基金会”的建立体现了我院“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有利于动员全院师生积极参与,互帮互助,切实做好我院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二、评选办法:
参照《陕西教育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三、基金来源
陕西教育学院爱心基金来源。
1、部门工会组织全院教职工捐款;
2、社会或集体的捐款。
四、基金管理办法
陕西教育学院爱心基金基金会设立两个管理机构:一是爱心基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我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管。二是爱心基金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由院工会工作人员代管。
1、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为:(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批准理事会管理制度,对各项助学资助政策的开展进行指导、考核、审计与监督;(2)审议、批准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3)审核、批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经费预算;(4)审议、批准弥补代偿损失方案;(5)审议、核销坏账和变更基金来源和规模。
2、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统筹安排各项助学资助政策;(2)对监管会负责,于每年一季度报告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3)执行监事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事会决议;(4)提请监管会审议调整担保基金规模;(5)提请监管会审议、核销坏账和审议、批准弥补代偿损失方案;(6)通过在各系开展各种助学活动保持与贫困学生的联系,和各系信息互通,密切掌握其经济状况,指导学生就业和还贷,从而与各系共同推进贫困学生工作;
五、爱心基金会每年根据资金情况公布资助额度和名额,接受捐助教职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