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落实“依法管理,合理使用,职工满意”的工作方针,建立工会经费和财产的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机制,根据《工会章程》和《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对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经审委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二、经审会的主要职责:负责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
三、经审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会财务制度、规定,代表会员群众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进行审查监督。
四、经审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方式
1、在组建工会或换届选举时,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应同时选举产生。经审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比例的20%,人数应不少于3人。会员人数少于25人的基层工会,可不设经审会。
2、定期召开经审会全体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审查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出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本级工会委员会拟定的预算的调整方案和追加计划事项,并形成决议。
3、对同级工会经费的收入、上解、管理、重大开支事项或会员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审查。
4、对同级工会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工会经费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审查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群众公布账目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检查对经审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6、上级工会和学院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本制度自200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陕西教育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0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