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工会[2013]2号
关于做好基层分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分会:
为适应学院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组织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工会法》有关规定,经报院党委研究同意,院工会决定进行基层分会组织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分会设置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基层分会设置方案经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并报院党委同意,决定在全院设立18个基层分会,分别是:学前教育系分会;教育系分会;中文系分会;政治经济系分会;外语语言文学系分会;历史文化与旅游系分会;环境与资源管理系分会;数学系分会;物理与电子技术系分会;化学与化工系分会;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分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分会;体育系分会;音乐系分会;美术系分会;机关一分会(含离退休工作处);机关二分会;后勤服务集团分会。
二、基层分会委员会设置
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一般会员在15人以上可建立分会委员会。根据会员人数可设委员3-5人。
三、任职条件
(一)分会主席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遵守工会章程,热心工会工作,富有活力,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本职工作。
5、能够任职一届以上。
6、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干部。
(二)分会委员任职条件
1、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心群众工作,积极为教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3、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政策水平和较高的思想素质。
4、具有1年以上的工会会龄。
四、选举的原则和方法
1、基层分会换届工作要在各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本分会教职工充分讨论,提出推荐名单。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党总支及院工会同意后,由本分会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凡工会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基层分会主席可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分会委员选举产生。
4、选举结果报院工会委员会批准。
五、时间安排
本次基层分会换届选举,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顺利进行的组织保证和工作基础,各基层分会换届选举工作须在2013年6月5日前完成并将选举结果报院工会批准。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