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工 [2012] 3号
关于开展评选“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分会:
为进一步推进家庭文明工程,开创家庭美德建设新局面,扩大文明家庭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根据院工会2012年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院工会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1—2012年度“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学院的有机组成部分。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旨在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循和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美德,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共同建设幸福美满家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文明素养,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1、凡我院在职职工家庭,均属评选表彰范围。
2、推荐名额:“五好文明家庭”由各分会按评选标准在全院范围内推荐六名。
三、评选推荐“五好文明家庭” 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公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2、重视学习、爱岗敬业,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3、尊老爱幼、家庭成员之间在工作上互相扶持,生活上互相关心,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4、顾全大局、邻里和睦、乐于奉献。
5、在构建和谐家庭方面有比较显著的成绩。
四、推荐办法及要求:
1、各分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把成绩突出, 在学院有一定影响的家庭推荐上报,参加学院联评。
2、各分会推荐的“五好文明家庭”于2012年12月7日以前上报“五好文明家庭”文本材料和推荐表,送院工会办公室(行政楼202室)。
3、院工会于 12月中旬组织联评。
附:“五好文明家庭” 登记表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