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分会:
为做好对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充分体现学院对广大教职工的关心与关怀,按照陕西省教育工会的总体部署,院工会决定对2011年我院生活困难的教职工予以困难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补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凡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因家庭收入低下,造成生活困难者。
2、因教职工本人或家属患重大疾病或患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个人负担医药费较重而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教职工。
3、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教职工。
二、评定办法:
按照困难条件评定,不限名额。采取个人申请,基层分会研究,同时征得本部门党总支意见,经院工会福利委员会审定,报院工会委员会审批后,视困难程度,发放困难职工补助金。
三、要 求:
1、各基层分会要深入了解困难教职工生活,全面掌握困难职工情况,了解疾苦,倾听意见和呼声。对困难教职工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院工会反映,并提出对策建议,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实实在在地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2、困难教职工补助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教职工民生的送温暖工作,望各基层分会认真对待,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3、各基层分会请于12月8日前将《陕西教育学院2011 年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交院工会办公室(行政楼202室)。
联系电话:81530037
附:《陕西教育学院2011年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
陕西教育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