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和检查校“两代会” 决议和提案处理的执行情况;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分会开展工作情况。
3.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组织、带领会员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代表并维护会员和教职工的利益,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争取为教职工多办实事。
4.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和爱岗敬业教育;负责组织评选、表彰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工作;负责推荐劳动模范。
5.组织召开工会工作例会,研究落实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党 委批示的意见及工会工作。
6.依法维护、保障妇女权益,统筹做好女职工保健、计划生 育及妇幼工作。
7.负责协会管理工作,组织会员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8.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和慰问工作。
9.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做好会员关系的接转及会费收缴 工作;做好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做 好工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向会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10.负责扶贫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参与调解教职工的纠纷,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配合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12.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