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各直属基层工会经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审查监督的职能和作用,调动经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推动直属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直属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
(一)经审组织建设情况(20分)
考核要求:直属基层工会本级经审会经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规定配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经审会机构健全,能按时换届(10分);经审会日常工作有专职或兼职经审干部负责(5分);经审委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审计或会计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5分)。
(二)经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10分)
考核要求:开展审查、审计工作程序规范,会议或活动记录准确、完整。经审会制定了开展工作的有关制度(6分),年初有工作计划(2分),年终有工作总结(2分)。
(三)经审主要工作开展情况(70分)
1.对本级工会上年度经费预算执行(决算)情况和本年度经费预算进行审查(15分)。
考核要求:年初召开经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工会财务负责人对上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本年度经费预算作说明,委员对两项说明进行讨论并表决,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决议;年度经费预算如有调整,能及时召开经审会请财务负责人进行说明,经审委员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2.对本级工会经费年度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0分)。
考核要求:经审会每年组织专业人员,对本级工会经费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中的工作底稿和出具的《审计报告》规范、完整,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有整改方案。
3.对本级工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10分)
考核要求:经审会建立了固定资产登记账本,年终时对本级工会资产的现状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和《本级工会固定资产审核表》。
4.对下级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10分)
考核要求:经审会建立了对所属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制度,每年坚持按一定比例对二级单位工会进行审计,有审计报告。
5.加强经审干部的培训和提高素质工作(5分)
考核要求:每年举办一次本级经审干部培训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干部培训。
6.加分项目:①撰写有关工会经审工作方面的调研报告、理论探讨文章等,在有关刊物上发表,每发表一篇加2分。②经审工作有创新的,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经审会评定并适当予以加分。
三、考核材料的上报时间和要求
各直属基层工会经审会对照本办法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并于
3月
31日前
上报如下材料:
(一)《工会经审工作考核自评表》。
(二)考核年度经审工作计划和经审工作总结。
(三)对本级工会预、决算审查的书面决议。
(四)对本级工会经费上年度预算执行(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须附审计工作底稿)。
(五)调整预算的审查决议(经费使用未超预算的可不报)。
(六)本级工会固定资产审计报告和审核表。
(七)对二级单位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八)加分项目应提供文章及所发表刊物复印件。
四、评比程序、考核等级和奖惩规定
(一)评比程序
1.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经审会对各直属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
2.召开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经审委员会议,由委员会对各直属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讨论和评审,确定各单位的考核等次。
(二)考核等次和奖惩规定
1.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经审会对评比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2.未建立经审会的单位,其经审工作视为不合格;逾期不报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并予以通报;上报的各类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考核评比资格并通报批评;本级工会考核年度内发生经济违纪行为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